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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09/12/3公告訂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 2020-12-03 1256 views
(一)
(二)
(三)
前項各款附表所定之相同課程者,得互為抵免之。
二、各大專校院於辦理前點第一項各款學分學程課程時,
三、申請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者,
四、一零九年十二月三日公告前,
五、本準則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之相關科、系、
附件 2 :
檔案下載:檔1 : 勞動部公告
檔2 : 學分學程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