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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誠徵支持性就服員1名 2026-02-05 175 views
一、員額:1名
二、薪資:月薪 40,199 元。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 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6.準則施行前進用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就業服務事項。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工作內容:
1.提供個別服務模式,每名就服員每年完成推介成功12人,支持性就業成功6人。
2、支持性就業服務項目:(1)就業機會開發。(2)開案晤談。(3)推介就業。 (4)支持性輔導。 (5)就業前準備服務。 (6)穩定就業輔導,推介成功後,至少3個月之追蹤服務。
3、支持性就業服務內涵:
(1)就業機會開發:含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2)開案晤談:就業服務員接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單位派案後,提供個案諮詢、晤談等。
(3)推介就業*推介成功:指推介至競爭性職場工作1天以上,並為身心障礙者投保勞工保險。*就業成功:指推介身心障礙者至競爭性職場就業3個月以上,且工作時間、工資及相關勞動權益符合勞動法規之規
定。
(4)支持性輔導:指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運用職場訪視、電話訪視、電子通訊軟體或其他形式等協助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開案期間至職場提供具體支持項目及服務,進行支持性輔導至少50小時以上。
(5)支持性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前準備服務:就服員開案後,對已具有就業基礎
技能和工作態度、但仍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就服員依其就業需求,提供面試技巧演練、履歷撰寫、服裝儀容等個別輔導方式,後續再提供至競爭性職場之就業服務。
請事先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https://vrs2.wda.gov.tw/eVRS 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專業訓練時數抵免、認定作業。諮詢專線:02-27034529
檢附資料:
1.自傳及履歷表(須載明曾修習課程,結訓證明請附上影本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務必留下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半身脫帽照片1吋或2吋1張
上述文件請於115年2月25日下班前以mail或書面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台中市407工業區一路二巷三號八樓之三,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收。(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職位名稱)。
洽詢電話:04-23580655/04-23503970陳家卉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