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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自114年6月9日起生效

 勞動部自 114年6月9日 起實施「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由就業安定基金年度預算支應,透過跨部門合作,協助庇護性就業者強化技能、累積一般職場經驗,逐步邁向穩定就業。


一、計畫概述

本計畫目標在於:

  • 協助庇護性就業者(個案)提升 社會融合適應力工作技能

  • 鼓勵民間團體與事業單位釋出 職場體驗、見習與就業機會

  • 促進個案從庇護工場轉銜至一般職場,穩定就業。


二、主要參與角色與職責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計畫政策訂定、督導及補助經費編列。

  • 各分署:審核、管控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 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核定補助、辦理轉銜服務與追蹤支持。

  • 庇護工場:提供職前準備、技能訓練、轉銜申請與持續就業支持。

  • 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體驗參訪、見習訓練、僱用與職場支持措施。


三、補助項目與基準

(一)個案

  • 職能提升補助:依參與見習訓練時數,按產能核薪平均時薪補助,每月最高60小時,最長24個月。

  • 轉銜成功補助:全時每月1萬元、部分工時每月5,000元,最長18個月(須就業滿6個月後始可領取)。

(二)庇護工場

  • 臨時人力薪資補助:依個案見習訓練或轉銜後時數核算,最長6個月。

  • 工作培訓行政管理費:依見習時數按最低工資7成補助,每月最高60小時,最長24個月。

  • 轉銜成功補助與庇護就服員輔導費:全時每月1萬元、部分工時每月5,000元,並補助庇護就服員每人每月2,500元,最長18個月。

  • 職場體驗費:依規定補助場地、講師費、餐點等。

(三)地方政府

  • 就業服務員人事費:比照勞動力發展署規定給薪(以「業務輔導員」之第5薪級敘薪),並得支給轉銜加給(6,000元)與證照加給(4,000元)。

  • 配套措施補助:上限為分署核定總經費10%。

  • 轉銜就業服務督導費:外聘督導每月最高4次。

(四)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

  • 工作培訓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依見習訓練時數按最低工資7成補助。

  • 職場見習訓練補助:提供至少1個月且每月40小時以上,補助1萬元。

  • 僱用補助:全時每月1萬5,000元,部分工時每小時80元,最長18個月。

  • 職場適應輔導費:同僱用補助標準,最長18個月。

  • 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 職場體驗費:補助場地、講師費及餐費。


四、實施期間

  • 試辦期間:自 114年6月9日116年12月31日,將視政策需要及執行情形調整。


詳細計畫內容及申請方式,請下載完整文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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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檔案1

張貼日期: 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