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自即日(113/11/22)生效
修正重點: 擴充服務對象為: 身心障礙者。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擴充部份工時者支持性就業成功定義: 部分工時者支持性就業成功一人以百分之七十計算。 (新增)部分工時者提供支持性輔導達五十小時以上,經地方政府認定且經就業服務員完成提供者,就業成功一人以一人計算績效。
修正重點:
擴充服務對象為:
擴充部份工時者支持性就業成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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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