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第4點附件1、第5點附件2、第6點附件3,除第4點附件1項次1有關補助標準之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第4點附件1、第5點附件2、第6點附件3,除第4點附件1項次1有關補助標準之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修正重點:刪除「專業加給(每月加給3,000元)」及「專業人員執行風險工作加給(每人每月1,000元)」。
點閱次數: 130
相關檔案:
檔案1
張貼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