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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自即日(113/11/18)生效
勞動部於113年11月18日發布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重點為: 1.擴大服務對象: 2.略微調整承辦單位(地方政府)及受託單位(民間機構團體)之工作項目內容呈現方式,並加以區隔。 3.另增列計畫服務對象為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費來源得免備自籌款,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可參考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44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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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