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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自即日(113/11/18)生效

 

勞動部於113年11月18日發布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重點為:

1.擴大服務對象:

  •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2.視覺功能漸失者。
  • 3.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
  • 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 5.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2.略微調整承辦單位(地方政府)及受託單位(民間機構團體)之工作項目內容呈現方式,並加以區隔。

3.另增列計畫服務對象為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費來源得免備自籌款,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可參考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44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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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