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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第3點附件1、第6點附件3;自112年1月1日生效(職管員及專職督導薪資補助標準自111年9月1日生效)
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第3點附件1、第6點附件3,除第6點附件3項次1及項次4有關職管員及專職督導薪資補助標準之規定,自111年9月1日生效外,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修改重點: 可參考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5612&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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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