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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第十點附件三;自112年1月1日生效(職評員薪資補助標準自111年9月1日生效)
1.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第十點附件三。 2.除第九點第一款第二目有關職業輔導評量員薪資補助標準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要修改重點: 可參考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8201/ch08/type2/gov82/num26/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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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