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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1/2/15公告有關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者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核發事宜

一、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就業服務員應具備資格,所列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裡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經初審無疑義者,將逕予核發資格認證證明。

二、本案請協助轉知各單位人員周知,本案受理服務窗口: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電話:(02)27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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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