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容摘要:
一、主旨
過去針對職業重建服務系統次級資料的研究,多數僅探討其「單一一次的」、「短期的」服務成效(如:僅以當次就服結案原因作為依變項),而未曾探究中長期的服務成果。依2017年主題探討的經驗,研究團隊判斷,職重資訊系統的次級資料變項應可進行更完整的分析,進一步回應關於「個案背景因素」、「職管的需求評估」、「職業重建與就業服務之服務歷程」等變項與「中長期職業重建服務成果」的關係。
因此,本研究目的是探討職業重建服務的中長期成果以及相關影響因子,並提出以下待答問題:
1、2014年至2017年於職業重建服務系統開案之身心障礙者基本特性為何?
2、2014年及2015年於職業重建服務系統開案之身心障礙者在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時、結案後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5個月、18個月、21個月、24個月的中長期成果為何?
3、2014年及2015年於職業重建服務系統開案之身心障礙者在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哪些因素會影響或預測其結案後的中長期成果?
二、方法及步驟
1.職重服務資料串接:將全國2014-2017年度於職重資訊系統開案之個案服務資料加以串接整理。
2.串接勞保資料:將上述串接後的職重服務個案清冊進一步比對勞工保險局之勞保加保資料。
3.統計分析:以個案人口學背景、支持需求、職業重建服務等作為自變項,以個案的就業穩定度作為依變項,透過多元迴歸統計方法探討影響職業重建服務中長期成果的影響因子。
三、成果
1.本研究有以下結論:
(1)2014年到2017年間,職業重建服務體系的個案實際人數逐年下降,個案的人口學組成比例亦出現變化,障別人數比例以智能障礙者、精神障礙者及肢體障礙者為主。
(2)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時的整體在職率約為45%,且歷經一年的追蹤,整體在職率變化趨勢仍呈現穩定。
(3)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後兩年內的整體在職率表現雖然穩定,但不同障別者之間有明顯差距。
(4)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後半年內平均每次就業天數可達134天(約4.4個月)。
(5)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後一年內平均每次就業天數可達230天(約7.6個月)。
(6)身心障礙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結案時若為在職狀態,其一年內持續就業天數平均可達275天(約9.1個月),其中約有66%的個案持續就業天數超過9個月以上。
(7)與人口學變項、支持輔導需求變項相比,職業重建服務變項對於個案結案後的就業穩定度而言是最具影響力的預測因子;經由職重個管連結各類職業重建服務、且順利將職重計畫執行完成而結案者,其就業穩定度表現顯著較佳。
2.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
(1)持續監控職業重建服務對象組成的變化趨勢,以發展或提供合適的服務資源。
(2)基於職業重建服務的整體成果表現穩定,但不同障別者之間的成果表現有明顯落差,建議應針對不同障別個案發展更合適、且能得到最佳成果的服務模式。
(3)職重個管員應掌握個案的人口學特性與支持需求,為個案連結並確保各種職重服務資源的可及性,同時努力與個案發展工作同盟關係,以支持個案順利將職重計畫執行完成。
(4)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與職業重建窗口的連結,同時應設法改善職重資訊系統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報表漏填的問題。
貳、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