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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發署108年7月1日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諮詢會議」紀錄(發特字第1083001151號)

 會議紀錄重點摘要:

一、經彙整108年2月及6月各地方政府及分署建議事項,預計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三點:針對地方政府及委辦執行單位之任務分工,擬做文字修正。

(二)第九點:

  • 針對花東離島地區,(1)修正專任職評員服務人數及時數標準,擬降為每人每年不低於20案或530評量時數,(2)擬修正執行單位行政管理費(提高至以12%為上限)及地方政府行政作業費編列額度(提高至以10%為上限)。
  • 評量工具項目擬增列綜合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功能性視覺評估類。
  • 督導方式擬增列得採會議或教育訓練形式辦理,並調整以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支應。

(三)第十一點:修正分署核予補助地方政府補助及額度之原則,擬將文字修正為:(1)依計畫之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及預期效益,(2)依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含前二年度之執行成效及核銷情形,(3)依經費需求符合自籌款比率及項目標準之規定。

二、關於增列職評員交通費、增列職評報告審查費(每案擬以810元計)、針對職評員年資未滿一年者彈性增加督導次數(每人每月可再多2次)、增列督導方式(得以採網路視訊會議進行遠距離督導模式)等議題,將再參酌與會人員發言意見(詳如附錄-與會人員發言綜整摘要)納入研議修正;另外,增列補助職評員購買式服務費用及增加新進職評員督導次數,則將依地方政府需求及增加經費等面向考量後,再行審酌是否納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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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