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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第7點及第6點附件三,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1061011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605174131號函)
修正重點: (一)第6點附件三,有關職管員、業務促進員人事費之規定,及專業督導費之專職督導聘僱人力比與兼任督導機制。 (二)第7點,修正職管員補助員額標準表,附件四併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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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7-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