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執業安全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1日院台衛字第1040129317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 業安全方案」辦理。 (二)為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執業安全,請各單位自107年起 編列預算,並納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服務計畫考量。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1日院台衛字第1040129317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 業安全方案」辦理。
(二)為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執業安全,請各單位自107年起 編列預算,並納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服務計畫考量。
點閱次數: 1244
相關檔案: 檔案1
張貼日期: 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