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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前準備服務,請依說明辦理-勞動部104年7月14日函(勞動發特字第1040508569號)
見說明二、 (一)請妥善運用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計畫或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中有關就業前準備相關服務及經費,並結合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就促研習活動,或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相關服務,以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之職前準備服務。 (二)考量身心障礙者不同職前準備服務之需求,基於服務可近性,得依轄區需求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百分之十補助額度規劃提報辦理多元或較長時間的職前準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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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