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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9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訓練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一、旨揭規定自105年1月1日生效,請各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時,依該規定規劃相關課程。 二、相關修正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督導之課程名稱與時數增刪變動較大,職業訓練員僅作部分課程目標與內容大綱微調。 詳情請以附件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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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5-08-19
